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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金手链还高利贷被判3年嫌刑重

2011-01-06 09:15190
黄某付欠下高利贷,被债主逼得紧,就以买金手链为由,抢走珠宝店一条价值1万多元的金手链。昨日,丰泽法院当庭以抢夺罪判他有期徒刑三年,黄某付当庭落泪。

2010年9月21日中午12时许,黄某付到泉州商城广场某珠宝店内,称要买金手链。营业员拿了几款给他看,他看了怎么也不满意,最后才挑中一条贵重的金手链试戴。“你给我算算,要多少钱?”黄某付开口。营业员低头拿着计算机算钱。黄某付趁机拿着金手链夺门而出。等营业员追出来,已不见黄某付的影子。

丰泽警方介入调查后,珠宝店的营业员回忆称,抢走金手链的那名男子曾多次到该珠宝店的涂门街店看首饰。

警方于9月28日晚上8时许,在丰泽区滨海大酒店门口将黄某付抓获。


黄某付交代,当天在珠宝店内,戴着黄金手链从侧门跑出去,直奔商场一楼,后从商场一楼后面的门出来,拦了一辆的士到惠安洛阳,在那边找了一家金店,用那条黄金手链换了9024元和一个4克多的黄金戒指。“我欠别人的高利贷,别人逼得紧,所以我就去抢了,卖赃物所得还给了人家。”为了抢夺顺利,他多次到该珠宝店的涂门店和商城广场店踩点。

经鉴定,被抢的黄金手链重41.06克,价格11333元。

昨日,丰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黄某付有期徒刑三年。

听到判决,黄某付掉泪了,“我退赃了,为什么还判那么重。”而据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黄某付退赃只是酌情从轻判决的一个条件,按照他抢夺金手链的价值,判他三年已是最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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