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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走珠宝500件价值百万 明珠广场珠宝失窃案宣判

   2011-01-19 2680
导读

明珠广场珠宝失窃案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藏身商场男厕所天花板,深夜盗走价值上百万元金银珠宝500余件  本报海口1月1

明珠广场珠宝失窃案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藏身商场男厕所天花板,深夜盗走价值上百万元金银珠宝500余件

  本报海口1月18日讯(记者林莹 通讯员 胡坤坤)两男子化身“飞天大盗”,躲藏在商场男厕所天花板缝隙中至深夜盗走500余件金银珠宝。1月17日,海口中院对明珠广场这起备受关注的金银珠宝盗窃案一审宣判,主犯艾厚彬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艾厚彬,男,196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辽宁省辽阳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住辽宁省海城市。2010年4月因涉嫌盗窃被逮捕。被告人艾厚新,男,1977年7月3日出生,汉族,辽宁省辽阳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辽宁省辽阳县。2010年4月因涉嫌窝藏被逮捕。

  两男上演“飞天大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1日22时许,艾厚彬与同案犯郑占龙经预谋,窜至明珠商场二楼男卫生间,躲藏在为修理管道预留的天花板空隙中,伺机盗窃。次日凌晨4时许,艾厚彬、郑占龙在商场一楼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分别撬开瑞丰金行商铺、周大生珠宝商铺、中国黄金商铺、六福珠宝商铺的柜台及海口新骏明工贸有限公司设立的手机柜台,盗窃金银珠宝饰品500余件、手机16部,又在二、三楼多家商铺盗窃了衣服、袜子、皮包等物品。后二人到商场三楼男洗手间内,将窗户撬开后,从窗口溜到明珠广场后面店铺的屋顶上,在屋顶上,用盗窃的衣服裤子绑成一条布绳固定在屋顶,手拽布绳滑到地面逃离现场。

  得手后在老家辽宁落网

  盗窃得手后,郑占龙携带部分赃物先行逃匿。艾厚彬于2010年2月3日凌晨2时许乘汽车逃至广州市。因没钱回老家,艾厚彬打电话将盗窃的事告知被告人艾厚新,让艾厚新借钱租车从辽宁省辽阳市开车过来接其回家,并许诺承担相关费用,艾厚新表示同意。后艾厚新驾驶一辆租用的轿车从辽阳市开车到广州市将艾厚彬送至辽阳市太子河区的家中藏匿。艾厚彬到家后,将所盗的一部手机和一枚戒指送给了艾厚新,将所盗的手机和10件贵重金属首饰交给其妻子吕某,并让吕某帮其打听金银饰品的市场价格,准备销赃。

  2010年2月26日,公安民警在辽阳市太子河区一出租屋将被告人艾厚彬、艾厚新抓获,并从艾厚彬、艾厚新及吕某处缴获被盗的贵重金属首饰242件及手机3部、花花公子皮包1个,后又从郑占龙母亲冯某处缴获5件贵重金属首饰及手机2部。经鉴定,缴获的247件贵重金属首饰价值共计121.2万元,花花公子皮包1个价值180元,5部手机价值共计4530元,未缴获的11部手机价值共计1.62万元。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厚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金银珠宝饰品500余件,查获247件,价值121.2万元;盗窃手机16部,价值2.07万元;盗窃花花公子牌皮包1个,价值180元;共计123.2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依据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艾厚彬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艾厚新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两名被告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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