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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珠宝打借条 欠下27万元

   2012-02-02 9150
导读

年逾古稀的女能人在珠宝店拿走近27万元的珠宝后,却给老板打了张借款27万元的借条。由于女能人一直未支付货款,老板将其告上法庭

年逾古稀的女能人在珠宝店拿走近27万元的珠宝后,却给老板打了张借款27万元的借条。由于女能人一直未支付货款,老板将其告上法庭。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明确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判令被告赔偿26.7万余元。

  男青年小王和其父亲在古文化街经营珠宝玉器和木雕工艺品。年过古稀的妇女胡某是“做工程的”,胡某偶尔会来小王家的店铺挑选玉器和工艺品。2011年7至8月,胡某陆续从小王家的店铺,拿走了价值26.7万余元的翡翠手镯和木雕工艺品,小王父子未立即收取货款。虽经多次催要,但胡某却一直未给付货款,小王找到胡某,让她给自己打了一张借条:“本人胡某于今日向小王借人民币26.75万元,定于十天内还清,以此为据。”然而,十天过去了,胡某仍未归还货款。小王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给付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面对起诉,胡老太太在庭审中承认小王所陈述的是事实,但又说自己做工程被骗了,住房已被担保公司收购,目前没钱归还小王。而且从小王父子处拿走的翡翠手镯和木雕已经送人了。最后,胡老太太称同意在三个月内偿还“借款”和利息,但小王坚决不相信她的承诺。法官经审理后,判令胡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小王“借款”26.7万余元和相应利息。本市律师宋晓毅表示,拖欠货款的欠条和借款的借条表示的都是债权和债务关系,但两者形成的原因有所不同。在法律实践中,借条有时可以和欠条画等号,前提是双方对相关事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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